男子吳昇翰(70年次、有毒品、重利刑案紀錄)在台中縣豐原市經營地下錢莊,以「民間互助會」名義從事重利放貸金錢,並雇用女子鄭麗娥及男子黃仲麟分別負責會計及收帳工作。去年7月間趁被害人王姓女子因急需現金,以簽具3萬元本票及質押證件方式借貸新台幣3萬元,並要求王女每個月為一期繳納3000元之利息,年利率高達120%,經被害人指證歷歷,第四分局員警循線查獲,訊後依重利罪嫌將吳等3嫌送辦。
警方表示,吳昇翰以「錢先生」的名義,散發「民間互助會」的廣告名片,宣傳招攬急需用錢的民眾,並雇用鄭女及黃男分別負責會計記帳及收帳討債工作。借款方式俗稱「日日會」,若借款新台幣3萬元須簽具3萬元本票及用身分證件作為質押,每個月為一期以每萬元繳息新台幣1000元,年利率為120%。
去年7月間,被害人王姓女子因工作遭裁員急需現金周轉,向吳嫌借貸新台幣3萬元應急,並簽下3萬元的本票及以身分證件作為質押,但經扣除當月利息3000元,實際只拿到27000元。當王女借到錢後才發現吳嫌所收取之利息過高,根本無法把錢還清,在如此惡性循環之下,債務則是愈欠愈多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在一月底向警方報案。
偵訊過程中,吳嫌坦承與被害人有重利借貸關係,但否認有暴力討債情事,並稱是被害人自己心甘情願要借款,且借錢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之事等語,因吳等3嫌行為已明顯構成重利罪,警方訊後將吳等3嫌依重利罪嫌送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