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在網路上發現,不少網友提出:明確“污點”保留時間會不會遭來更多的惡意借貸?昨天,記者從我市多家銀行瞭解到,各銀行均認為此舉只是一個規範,並非對借貸的“優惠”。農行江蘇省分行信貸借貸管理部副總經理嚴偉新認為,“個人信用”制度在我國的時間並不長,此舉完全是借貸鑒國外的模式加以規範。
對於惡意借貸,包括嚴偉新在內的業界人士並不擔心,“征信記錄只是重要參考依據,銀行在借貸時會綜合考慮貸款人的資訊。”他表示,銀行最要防範的就是主觀意願導致的失信行為。
“實際上,負面記錄借貸是不可能抹去的。”嚴偉新告訴記者,條例中的“7年”只是在運用方面予以規範,“比如借貸人擁有了7年良好的信用記錄後,再借貸時,銀行就不能披露之前的不良記錄,也不能成為不放貸的理由。”實際上,不良記錄銀行依然可以看到,是否作為拒絕放貸的依據,銀行要綜合多方面因素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