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1日,農工黨金華市委會提交的《規範企業借貸行為,有效化解民間借貸糾紛,提高中小企業抗金融危機能力》成為市政協五屆五次會議的58號提案。
2月22日,國內眾多媒體發佈消息,稱央行表示,我國將加快制定《放貸人條例》,社會關注已久的民間借貸問題有望得到重大突破,企業和個人都可能成為“只貸不存”的放貸人。也就是說,民間借貸有望鬆綁。
對此,農工黨市委會專職副主委吳瑞銀有些欣慰:“這說明我們關注的問題高層也在重視。如果這一政策付諸實施,對我市民營企業解困將帶來較大幫助。”
民間借貸糾紛增多
吳瑞銀說,據浙江省高級法院初步統計,2008年1~10月,全省法院民二庭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達10多萬件,比去年同期上升60.85%,借款擔保合同上升63.82%,當舖合同上升72.57%。
杭州媒體也報導,這兩年,民間借貸行為在浙江已經愈演愈烈,由此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也以一種驚人的速度迅猛增長。省公安廳透露,去年全省公安機關受理立案的非法拘禁案達1264起,其中絕大多數與民間借貸或賭博有關。
吳瑞銀分析,民間借貸糾紛增多是因金融機制不健全而造成的。當金融體制在各方面都不能滿足企業發展需求時,必然使企業之間相互借貸,而由於該種形式往往是以變通形式進行,因此易發生民間借貸糾紛。
另外,企業之間的借貸往往通過“地下錢莊”進行,這不僅給借款人增加了借貸成本,而且易引發社會矛盾,甚至誘導犯罪。民間借貸有一個特點,那就是放貸人對超過法律保護的利息部分,往往以現金方式先予以收取或在本金中扣留,對該部分現金,放貸人往往不會出具憑證。因此,一旦發生糾紛,借款人往往處於舉證不能的不利局面。按照現有法律,法院只能按照證據規則作出判決。這是導致社會矛盾並誘導犯罪的根源之一。
政協委員樓基生也認為,民間借貸、攜款潛逃屢屢發生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重要因素,必須充分引起重視。
盼政策早日實施
央行表示,目前正加快制定《放貸人條例》,將明確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主體的法律地位,通過規範民間金融,使其儘快浮出水面,積極創造條件,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。但是,註冊門檻和具體約束條件還沒有明確公佈。
吳瑞銀說,與其讓企業間的借貸行為通過變通形式進行,倒不如對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予以確認,統一納入民間借貸範圍予以調整。“正是企業的資金問題在緊縮的貨幣政策下得不到其他途徑的解決,才使得民間借貸的市場逐年升溫。要以宏觀上的政策來避免高利貸的弊端,很難有明顯的作用。根本上還需要從源頭上解決融資管道的問題。企業間直接融資管道的打通,無疑將直接降低高利貸市場的需求,使利率自然回歸到法律允許的、正常的範圍中來。”他說。
他還認為,在有關政策尚未出臺之前,地方政府可以設立一個專門機構,以規範和監督民間借貸行為。如設立專門的登記監督部門,要求每次借貸應當到該部門登記,對應審查放貸企業的負債率及借貸企業的還貸能力;為了防止企業高管或股東擅自對外借貸,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,要求對外借貸必須通過公司股東會的同意,嚴禁企業高管私自外借,外借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30%;從降低風險的角度,應當限定一家企業的最高借貸額。